屏東琉球籍漁船「東聖吉16號」24日於日本「沖之鳥」爭議海域遭日本公務船扣捕,在繳交保證金600萬日圓(約新台幣174萬元)後,船長潘建鵬昨已獲釋。外交部表示,船長將在今日凌晨啟航返就學貸款 國。

日本並非首次在沖之鳥爭議海域逮捕我漁船,2005年10月份宜蘭蘇澳籍漁船「新凌波86號」及「龍榮2號」也都因在沖之鳥海域進行作業遭到日方逮捕,並在繳交訴訟保證金後放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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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東聖吉16號」船主昨上午應日方要求將600萬日圓保證金匯入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,後經駐日代表處再轉給日方,下午3時許便接獲日方釋放人船消息。外交部表示,船長預計在26日傍晚6時從羽田機場搭乘日方準備的飛機台北借錢 前往硫磺島,並在落地後換乘直升機返回漁船,預計在27日凌晨啟航返國。

對於日方非法拘捕我漁船,立法院長蘇嘉全昨表示,我國漁船在沖之鳥礁公海作業,若該地未定屬於哪個國家,日本就強制依照200海浬將我國漁民及漁船強押,「這是不對的事情」。他說,馬英九總統前天強調當地是礁、不是島,且日本已違反國際公約,「我們支持馬總統作法」。

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認為日作法極不合理,若是沖之鳥礁被定位為島,依照專屬經濟海域200海浬的規定,「台灣漁民一出門就是日本的經濟海域,根本不用捕魚。」政府也應以此事為鑑,與日方進行更多的溝通,找出合理的解決方式,我國漁民未來才能安心捕魚。

外交部強調,此次我方船長向日方繳交訴訟保證金,並不代表我政府默認日本享有在沖之鳥周遭劃設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權利,在聯合國「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」(CLCS)尚未就「沖之鳥」法律地位做出具體審查結果前,日本應尊重我國及其他國家在該爭議海域航行及捕魚等權益,盡速與我就此問題進行協商。

(中國時高雄留學貸款 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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